2011年4月,老范工作的保洁站为他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。一年后,老范因为醉酒后呕吐致呼吸道堵塞而死亡。老范的哥哥事后找到保险公司理赔,遭到拒绝。保险公司认为,事发后没有人向其报案,导致其无法进行取证工作,不能查明老范的真正死因以及此案是否存在一些免责的情况。保险公司只答应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,作出适当补偿。老范的哥哥不肯让步,诉诸法院。
近日,浙江省海盐县法院对双方调解后,由保险公司向老范哥哥支付8万元的理赔款。
■法官提示
出现意外及时向保险报案
购买保险本身就是为了分散风险,但如果因为没有处理好保险理赔的环节诸如未能及时报案等,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话,就无法达到当初购买保险的目的。故提醒购买保险的朋友,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,有必要将购买保险的情况告知你的家人,以便在必要的时候予以报案。如果是单位为员工购买的团体险,在情况发生时,单位也应及时报案,保障自身合法利益。